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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哺乳假遇执行难 路上时间成拦路虎

来源:《济南晚报》|点击(0次)|时间:2011-08-09 06:49:31

  早在多年前国务院就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婴儿不满1周岁的哺乳母亲每天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但青岛社保服务网调查发现,由于社会条件的改变,这一规定并没能让宝宝安心吃上母乳。
 

  1小时哺乳时间遭遇漫漫回家路

  每年8月第一周是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确定的“世界母乳喂养周”,但这却触痛了市民陈女士的神经。因工作的缘故,前不久她不得不给才6个月的孩子断了奶。“我家住李沧区,工作单位离家太远,孩子吃奶需要定时定量,虽然规定每天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但光回家路上就要花费半个多小时,赶回家喂奶肯定不现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为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但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妈妈们质疑1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是否合适?山大齐鲁儿童医院儿保所曾抽样调查了济南市区10106位妈妈。结果显示宝宝3个月时,母乳喂养率为76%,6个月时下降到62%,工作不便是让妈妈给孩子断奶的主要原因。

  企事业单位难见哺乳室“身影”

  由于无法及时赶回家哺乳,于是很多妈妈们想到了“背奶”的注意——— 每天在单位把奶挤出来,用冰袋存好,带回家给孩子喝。但不少哺乳妈妈却发现,这一“下策”好像也没有用武之地,因为在大多数单位根本找不到可以吸奶的地方,唯一可去的地方就是厕所。

  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有5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但据调查,设有专门哺乳室或女职工卫生室的单位非常鲜见。

  市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说,过去大都是国有企业,都设有自己的托儿所、哺乳室,但现在大部分是私企、民企,在这些企业已很少有这样的设置。甚至现在连国企,也难保证都建有哺乳室。“其实原本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包括路上的时间。之前企事业单位大部分有自己的单位宿舍,离厂房很近,路上花费时间很少,单位可以对此忽略不计。但现在赶路时间都很长,为了自己单位的利益,女职工单位不可能忽略路上的时间。”

  半年哺乳假已成“聋子耳朵”

  如果实在有困难,哺乳假也可以帮部分女性解决喂养难题。《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中规定:“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但在妇幼保健院随机询问了23名妈妈,有18名不知道还有“哺乳假”。且知道这一假期的,也表示不会在产假后再向单位请假。济南市妇联法律维权专家团成员李志艳表示,国家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规定正面临“难执行”的局面。这两年全国人大一直在立法调研,拟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修改,哺乳时间操作难的问题应该会引起重视。在国外,政府会对女职工密集的企业给予补贴或减少税收,分担企业相关成本。我们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调休、半班等形式,对生产后的女职工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同时不少哺乳期妈妈也表示,与其给“喂奶假”,不如给延长产假更实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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