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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工伤保险>2011年度青岛市职工工亡赔偿标准

2011年度青岛市职工工亡赔偿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1-12-23 21:56:44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2379元×6个月=14274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9109×20=38218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涉及其他费用赔偿参照工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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