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上世纪80年代末,此前全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是基本养老金(即旧称的基本退休费,下同)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也不因所在单位类别而有差别的。资料显示:1990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年人均额分别为1607、1715、1771元,是没有很明显差距的。
到了2005年全国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565元(714元/月),而同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则分别为17633和16147元(1469和1346元/月),也就是说企业退休职工的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仅为机关事业的一半。
鉴于上述情况,200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度开始连续三个年度各按其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即2005年为60%左右、2006年为100%左右、2007年为70%左右为幅度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同时注意到向具有高级职称的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等退休职工适当倾斜。通过这三个年度的提高之后全国共4200万名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了963元,其中,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月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超过了1000元。
2007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2008年的提高幅度,并从2008年起再连续提高三年且其幅度高于前三年。
通过这连续六个年度的提高后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其中山东省已超过1350元)。据悉,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另,企业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从2010年起,由此前的每冬24元提高到1100元。
据笔者对有关文件的学习理解将2005到2011这七个年度山东省对企业退休职工和符合条件的退职职工待遇的调整规定简述如下(另,第八个年度即2012年度,据分析,估计还会继续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待下发,本文末将及时根据近期的有关报道概述):
2005年度
(根据鲁劳社[2006]46号、劳社部发[2006]21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4年底以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5年7月
三、调整标准:
第一部分 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4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40元×80%
第二部分 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3、1%
2006年度
(根据鲁劳社[2006]46号、劳社部发[2006]21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5年底以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6年7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第一部分 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7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70元×80%
第二部分 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5、8%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
①高级职称的60元
②于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1949年1-9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20元)
于1954年初以后参加工作且于1993年9月底以前退休的20元
③于1925年底以前出生的60元
于1926年至1930年出生的45元
于1931年至1935年出生的30元[NextPage]
2007年度
(根据鲁劳社[2007]48号、劳社部发[2006]21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6年底以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7年7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第一部分 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80%
第二部分 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5、2%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150元、副高100元
②于1953底以前参加工作的60元;
③于1954初以后参加工作且于1993年9月底以前退休的40元
④于1926年底以前出生的15元
于1927年至1931年出生的15元
于1932年至1936年出生的30元
2008年度
(根据鲁劳社[2008]3号、劳社部[2007]43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7年底以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8年1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80%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4、6%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④)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80元、副高60元
②于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1949年1-9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00元)
③原系工商业者60元
④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可提高50元
⑤于1926年底以前出生的60元
于1927年出生的75元
于1928年至1931年出生的35元
于1932年出生的50元
于1933年至1936年出生的20元
于1937年出生的50元
2009年度
(根据齐鲁晚报090113C02今日运河版)
一、调整范围:于2008年底以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9年1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95元,退职职工为95元×80%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3、7%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60元、副高40元
②于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1949年1-9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00元)
③原系工商业者40元
④于1927年底以前出生的50元
于1928年出生的90元
于1929年至1932年出生的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