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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生育保险>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9-13 01:05:09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青岛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件,您未与单位签订合同不影响待遇享受,但应要求单位与您补签合同。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必须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否则生育津贴停发。

 

青岛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的结算户账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账户均可,其他区职工按各区要求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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