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参保男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享受青岛生育保险,也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件,您未与单位签订合同不影响待遇享受,但应要求单位与您补签合同。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必须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否则生育津贴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