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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晚婚晚育享158天产假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3-04-10 00:13:12

 

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陈恒明近日做客 “在线问政”接受市民咨询有关生育保险的问题时表示,产假为连续假期,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不扣除,女职工产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对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发放,如晚婚晚育职工产假为158天,则发放158天的生育津贴。

范围内费用可全部报销

在回答网友咨询时,陈恒明详细解释了生育保险报销费用、生育津贴、产假和申请程序等问题。如果市民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费用可以全部报销。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一月份人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对应的产假天数计发。晚婚晚育的,顺产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剖宫产享受173天产假。生育津贴可于生育出院结算后每月的1-15日,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生育津贴需携带的材料如下:(1)生育职工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3)《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完整并签章);(4)生育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或借记卡。

男职工也可享生育补助

关于产假是否包含节假日和公休日的问题,陈恒明表示,产假为连续假期,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不扣除。女职工产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对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发放。如职工产假为158天,则发放158天的生育津贴。

针对配偶无生育保险如何享受补助的问题,陈恒明表示,根据我市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男职工,可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在孩子出生后每月的1-15日,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3)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户账号。市内三区企业参保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一家开具的个人结算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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