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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青岛失业保险费率下调退费核算说明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3-08-21 11:33:18

 根据青岛人社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28号)的规定,自201311日起,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20137月开始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执行调整后的比例。20138月份,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816日开始,8月份社保缴费通知下发到企业邮箱,在失业保险缴费明细中,会出现负数的情况,这就是由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导致的退费。大家在进行核算8月份明细的时候,特别是失业保险明细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20138月,除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账户有退费外,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其他四项保险”)都没有发生缴费比例的变化,其他四项保险公式可以不发生变化。

二、针对失业保险的退费,在计算的时候,具体的规则如下:

1、如果员工20137-8月份入职参保,那么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直接执行“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的标准。

下文中,“应退月份”指20131-6月份,各种情况下,应该退费的月数。

2、如果员工20131月(含1月)前入职参保,那么8月份失业保险:

单位部分:

单位应缴计算办法:员工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1%

单位应退计算办法:员工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1%*6

应缴应退合并计算:员工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1%*6-1

个人部分:

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非农业户口:员工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0.5%*6-1

3、如果员工20132-6月入职参保,那么8月份失业保险:

单位部分:

应缴应退合并计算:员工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1%*(应退月数-1

个人部分:

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非农业户口:员工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0.5%*(应退月数-1

4、如果公司20132-6月份有员工离职停保的,那么离职员工的退费计算办法如下:

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应缴、应退都为0,只涉及到失业保险的应退部分。

单位部分:

单位应退计算办法:员工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1%*应退月份

个人部分:

(员工虽然已经离职,但是个人失业保险的差额还是打到单位账户,原则上是应该通知相关离职员工到公司领取差额)

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非农业户口:员工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0.5%*应退月份

5、如果员工20132-6月份新入职参保,20131-5月份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在其他单位的退费计算办法如下:

员工个人部分的退费,随同原单位失业保险的退费一并打入原单位,跟现在单位没有关系。如果员工问起该部分差额的退费,请员工直接到原参保单位办理退费领取。

三、退费总额核对

大家可以通过青岛人保局的社保专用邮箱或者单位社保后台的应缴明细,来查看当月的退费明细、应缴明细等。据此进行社保各险种数据的核算。

四、企业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动交流

1、青岛社保服务网,QQ群号127454948

主要针对企业社会保险、就业备案等劳动关系问题,申请入群请备注:所在区市、从业时间

2、青岛HR家园,QQ群号43319639

主要针对青岛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岗位以上从业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人力资源从业经验,作为大家人力资源专业沟通、分享平台。申请入群请备注:公司所在区市、人力资源从业时间、岗位

 

相关政策链接: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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