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民留言咨询:已经生育过子女,但是现在意外怀孕,想做人流,不知道这样的流产可不可以报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保女职工流产按怀孕时间划分为:怀孕不足两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两个月不足四个月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另外,《试行办法》规定了只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必须持有《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才能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没有以上两证的则不予受理,仍按原渠道处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生育保险各县市区分别进行统筹,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试行办法》规定以外的流产,其产假和待遇请咨询计生委。
青岛政策: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单位盖章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到生育保险协议医院手术,结算的时候直接报销。
流产手术后享受产假,不能享受社保中心发放的产假工资,按照企业的病休标准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