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由青岛开发区调至区外办理程序
(持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1、 调动人员在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政策)网站下载并填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流动登记表》,登记表的第二页调配理由及使用意见一栏需加盖开发区原工作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或人事主管签名字、签意见
2、 调入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包含县)的人事部门(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商调函或调档函。(函需注明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及邮编)。
3、 持填写完整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流动登记表》和商调函报送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同时补齐档案管理费(每月30元,每年360元)如户口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上,必须先迁户口后调档案。
4、 提交材料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档案直接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机要形式寄出(一般每周周二或周五下午邮寄)。
5、 如后期迁人事关系需由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人事部门出具调令,然后持调令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换取干部介绍信。
6、 调档手续如需他人代办,应持双方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手写委托书一份。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
邮编266555
咨询电话:0532-8688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