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备案不能年检”“不备案不允许企业签合同”,一些红头文件的规定名为“备案”实为变相“许可”。从2月28日召开的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我省主动“卡掉”了200多件红头文件,其中一部分就是因为部门以“备案、登记”等名义设“许可”,固化部门利益。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未落实‘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去年,省直部门报送登记规范性文件181件,同比增长47%,这说明部门的报备意识增强。有10件规范性文件因不符合规定,省政府法制办不予登记。各市法制办按照“三统一”要求,备案审查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2200余件,对其中9.7%的违法或不当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纠正或退回,确保了政府文件的规范合法。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被“卡掉”的200多件红头文件,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一个文件如果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相关部门会签,但有些部门为了“抢地盘”,自行发文,此种情况法制办将予以退回,不对其进行登记。第二种情况,随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个别地方和部门为了自身利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违法设定许可事项。主要体现在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名义,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如“不备案则不予年检”。备案主要目的是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属于“事后”型,而这一规定却是典型的“前置”许可,是被禁止的行为。第三种情况,是程序上存在问题。
上述现象的存在,与当前“部门主导立法”的模式不无关系。据悉,未来我省将改进立法工作机制,逐步改变过去由部门主导的立法模式,突出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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