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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卡掉”200余红头文件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3-07 10:12:00

 不备案不能年检”“不备案不允许企业签合同,一些红头文件的规定名为备案实为变相许可。从228日召开的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我省主动卡掉200多件红头文件,其中一部分就是因为部门以备案、登记等名义设许可,固化部门利益。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自201211日起,我省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未落实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去年,省直部门报送登记规范性文件181件,同比增长47%,这说明部门的报备意识增强。有10件规范性文件因不符合规定,省政府法制办不予登记。各市法制办按照三统一要求,备案审查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2200余件,对其中9.7%的违法或不当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纠正或退回,确保了政府文件的规范合法。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被卡掉200多件红头文件,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一个文件如果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相关部门会签,但有些部门为了抢地盘,自行发文,此种情况法制办将予以退回,不对其进行登记。第二种情况,随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个别地方和部门为了自身利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违法设定许可事项。主要体现在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名义,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如不备案则不予年检。备案主要目的是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属于事后型,而这一规定却是典型的前置许可,是被禁止的行为。第三种情况,是程序上存在问题。

上述现象的存在,与当前部门主导立法的模式不无关系。据悉,未来我省将改进立法工作机制,逐步改变过去由部门主导的立法模式,突出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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