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服务网QQ群的管理制度
为给大家提供更好的交流、沟通、学习、提升的平台,特制定如下群规,望大家予以支持,自觉遵守!
1 登记
1.1 欢迎新人入群!新人入群后请认真学习本群规,入群当日未提供反对意见即视为同意遵守群规;
1.2 新人学习群规后请移步填写群名片,“群昵称”、“性别”、“HR具体岗位职务”、“工作年限”等资料必须如实填写完毕,管理员将在3日内检查群名片完善情况;
1.3 群昵称格式如下:“公司区市-公司所在行业-你的昵称”,如“市南-制造-船长”
1.3.1公司区市,如果是青岛市范围,请写公司所在的区市,不允许单独写“青岛”;如果是青岛市外的,写所在的城市。
1.3.2公司所在行业,请标注详细所在行业,不要用“HR”代替;如果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请标注培训、咨询、猎头、代理、拓展、派遣等。
1.3.3群友的昵称字数限制14个字符以内,请用个人简短的昵称。
1.3.4修改方式:群右上角图标“群设置”→→“修改我的群名片”
2 发图
2.1 群内允许发尺寸规格在150*150像素以内的图片,内容必须健康;
2.2 不得连续发图进行恶意灌水和刷屏;
2.3 发送群成员相片,可以超过尺寸标准,但不得连续发送同一张照片。
2.4 谢绝发送涉及广告、所谓爱心接力等方面的图片。
3 相册
3.1提倡成员上传本人相片,严禁虚假照片;
3.2 同一成员上传相片两张及以上的,可以在相册内自建目录。
4 广告
4.1 未经管理员许可,群内不允许发布广告(群公告与通知信息除外)。
4.2 求职、招聘信息建议发到群空间论坛下“求职/招聘”专区;如果在群聊天窗口发布限100字以内,每周限一次,合适的单位或个人请开小窗私聊。
5 聊天
5.1 群内倡导HR专业话题聊天、交流。
5.2 群内允许闲聊,禁黄色、禁人身攻击、禁政治敏感话题。
5.3 闲聊出现专业话题时,请在专业话题结束后再闲聊。
5.4 聊天时禁止恶意刷屏和灌水。
5.5 新成员加入时,请您礼貌的表示欢迎和祝贺。
5.6 请将群聊天的字体设置为10-12号字,以免字号太大,影响其他群友的沟通。
6 违规处理
6.1 对违规行为的成员,将视其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由管理组进行处理。
6.1.1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管理组成员在群聊窗口给予温馨提示。
6.1.2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管理组成员在群聊窗口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
6.1.3屡教不改者,给予取消群内成员资格,将被除名。
6.1.5 违反群规3.1条、5.2条行为的成员属严重违规,仅有一次在群聊窗口被书面警告的机会,如不改正将直接除名,并列入黑名单。
6.2 除名但未列入黑名单者,在保证不再违规情况下,经管理组批准,可再次加入本群。
7 群成员更新
7.1 当群人数达到距上限100人时,进入群更新程序;
7.2 更新时,将考量以下指标决定更新人员名单;
7.2.1 超过6个月未发言,直接除名;
7.2.2 是否积极参与专业话题讨论;
7.2.3 是否违反群规;
7.2.4 是否有本群规提倡的行为;
7.2.5 是否按照群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修改自己的群昵称;
7.2.6 对群的其他贡献(如好的建议、资助、活动场地支持等)
7.3 管理组根据群规,在群空间论坛列出拟更新成员名单。被列入更新名单内的人员,应在3日内在网站跟贴申诉,未申诉者将更新出本群。
8 投诉
对其他成员(含管理员)不满时,请直接联系群主投诉,投诉者拷贝保留证据。
9 附则
9.1 本规定一经发布立即生效;
9.2 其他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9.3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青岛社保服务网(QQ群号是127454948)所有。
青岛社保服务网群管委会
2014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