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休干部医疗报销范围有哪些?
(一)离休干部就医时,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特殊人员扩大目录等有关规定,离休干部在上述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超出上述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参照市优诊人员医疗报销范围执行。
二、离休干部怎样门诊就医?
离休人员持《离休人员医疗账户卡》和《离休人员专用门诊病历》就医。当卡金有余额并足够支付最后一次门诊费用时,可以在26所定点医院门诊及18所定点社区门诊就医;当卡金用完或不足支付最后一次门诊费用时,必须到本人自选的定点医院就医。
三、离休干部怎样办理住院?
离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需住院时,可持《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在市离休干部定点医院中任选一所住院治疗。个人医疗账户卡有余额时,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金支付,卡金用完或不足时由定点医院记账治疗,医疗费从统筹金中支付,本人只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四、离休干部怎样变更门诊定点医院?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离休人员需住院时和卡金用完后的门诊治疗只能在自选的一所定点医院记帐就医。如果需要变更定点医院,需在每年12月份由单位填写《青岛市离休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在缴费后携专用病历及登记表及时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下一年度变更医院手续。初次缴费的单位应持《青岛市离休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时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取《离休人员专用病历》,并办理选择定点医院手续。定点医院选择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再做变更。
五、离休干部怎样办理异地安置医疗?
异地安置的离休人员每年12月25日前,须就近选择两所公立医院作为下一年度的定点医院,并由单位经办人员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备案。每年医疗账户卡留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代管(结余奖励同第六条)。异地就医时,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病历(或者复印件)、双处方、检查检验报告、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办理审核、报销。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时,先从本人账户卡金支付,卡金用完后,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规定记账报销。当年度的医疗费用单位务必于12月25日前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报销。定点在市精神病院的离休人员的医疗账户卡由市精神病医院代管,在社会保险事业局刷卡结算。
六、 离休干部怎样办理异地转诊医疗?
离休人员的异地转诊住院就医、报销流程 :
离休干部因病情所需须异地转诊时,应按程序填报《青岛市离休干部异地转诊审批表》,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同意的,异地转诊医疗费不予报销。转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返回后凭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或者复印件)、双处方、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审核报销。个人账户卡金有余额的,先从卡金支付。
七、 离休干部在异地发生急诊怎样处理?
离休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急诊条件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返回后持离休人员医疗账户卡、急诊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检查检验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急诊审批,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核、报销。个人账户卡金有余额的,先从卡金支付。
八、 离休干部怎样补办《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
《离休人员医疗账户卡》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发放和管理。《离休人员医疗账户卡》遗失、消磁或损坏时,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办理;《离休人员医疗账户卡》的挂失电话:12333;卡面损坏需换卡处理的,可持相关证件等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办理换卡手续;《离休人员医疗账户卡》余额可通过定点医院终端刷卡查询,也可拨打电话:12333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