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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资格认证手续办理指南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4-15 14:22:52

1)居住在市内三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4-10月份,退休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街道保障中心或居委会认证点办理认证手续。

2)青岛户籍,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每年由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邮寄认证函到退休职工居住所在地,由退休职工到居住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确认盖章邮回。

3)青岛退休人员,异地户籍,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退休职工,每年41630日由我市退休人员管理处邮寄认证函到退休职工居住所在地,由退休职工居住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确认盖章邮回。 

       (4)青岛退休职工,若要出境长期居住,若办理退休手续时关系转到在街道的需先到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备案;若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的需到市退休人员管理处备案。若居住地为港澳台,退休关系转到街道的需将中国政府驻当地办事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邮寄回或委托人送至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若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需将上述材料邮寄回或委托人送至市退休人员管理处。其中,居住地为香港的,需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出具认证函,到居住地盖章寄回;若居住地为国外,退休关系转到街道的需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出具生存证明邮寄回或委托人送至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需将上述材料邮寄回或委托人送至市退休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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