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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相关政策问答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4-15 14:39:34

1、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个人账户金如何计入?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个人账户金从201241日起,调整医疗保险统筹金与个人账户比例。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记入标准为: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记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2%记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记入。 

2、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计入?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金计入: 

1、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5%记入。 

2、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记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记入。

370周岁及以上月记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3、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答: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按每人每年6300元计入,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计入。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何时注入? 

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于每月月底前注入。 

5、职工异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如何转入本地? 

答:参保人员由外地转入青岛市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中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手续的,其转入的医疗个人账户金按我市规定,记入其在我市的医疗个人账户。 

6、职工本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如何转出?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于医疗个人账户余额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转移函、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清算。其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携带经委托人签字的授权文书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一次性支付的条件?

答:持卡人出国定居、死亡等终止保险关系的,在办理社会保险终止手续后,个人账户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8、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利息怎么计算? 

答:当年计入的部分,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卡金本息,按照3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消费范围是什么?

答: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只能对下列医疗用品提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刷卡消费服务: 

(一)药准字类药品。

(二)中药饮片。

(三)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 

(四)卫消字类用品。 

(五)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用器械(包括管械准字、器监准字、医械准字)。 

(六)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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