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养老保险>市内三区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参保规定

市内三区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参保规定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4-15 14:52:22

1、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内三区任一定点交通银行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市内三区定点交通银行地址如下: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青铜峡路13号乙、银川西路6号甲;市北区延吉路3号、延吉路76号、镇江北路24号、人民路99号、四流南路29号;李沧区升平路48号、九水东路9号。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是如何规定的?

答: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60%为缴费基数缴纳保险。若国家、省出台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新政策,应按国家、省出台的新政策执行。

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缴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社保费存入交通银行代扣账号里,确保当月21-23日期间社保费扣缴成功。 

(2)扣费规定。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填写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并注意按照《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委托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存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若因缴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社会保险欠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交通银行将按规定停止履行代扣代缴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将中断,中断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再补扣、补缴。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以每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因此每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会相应导致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的变化,参保人员应及时关注本人的社会保险扣费金额,了解新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应缴金额的变化情况,避免因每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参保人员缴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造成欠费、停保情况的发生,从而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 

注:欠缴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交通银行将根据参保人员登记的通讯地址以及手机号码,通过邮局邮递催缴通知书和短信通知的方式进行提醒。为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收到相关信息,请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委托代扣手续时,登记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当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交通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3)缴费票据。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到市内四区交行任一网点打印社会保险缴费收据。超过一年未打印的缴费收据,交通银行不再予以补打。

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终止代扣代缴委托? 

答:灵活人员需要终止代扣代缴委托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当月10日前到交行指定网点填报《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委托终止书》,办理终止代扣代缴委托手续。请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交行太平洋卡撤销业务,须由本人办理。

6、选定了缴费基数后如何进行变更? 

       答:参保人应每年1月份到交通银行变更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如参保人每年1月份不到交通银行变更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则认为参保人默认继续沿用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比例档次,将以前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比例档次与新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乘积作为新年度的缴费基数,继续代扣代缴新年度的社会保险费。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