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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5-15 14:41:57

一、省厅批转中央省属单位

1、所需资料:《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人员备案表》(经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统筹处审核)、《失业保险关系审核证明转移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和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3、办理程序:审核资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加盖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转到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二、外地市转入本市

1、所需资料:原失业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人员介绍信》、《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出明细表》、《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和户口簿。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3、办理程序:审核资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转至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三、五市三区转到市内四区

1、所需资料: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转移单》、《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和户口簿。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3、办理程序:经复审,属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加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到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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