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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两联)-20140508
【更新时间】
2014年5月8日
【资料简介】
1、此证明供市内三区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生育津贴审批使用,一式两份。
2、办理生育津贴需携带的材料: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企业职工提供本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机关事业职工交通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计划内流引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
3、办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15日。
4、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南分局(福州南路9号2楼)
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北分局(延吉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
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北分局(原四方分局)(庆安路21号)
社会保险事业局李沧分局(永年路27号)
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南分局(原外资大厅)(福州南路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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