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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政策问答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4-10-21 14:00:38

一、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答: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保时有何要求? 

答: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2015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 

四、2015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称市内三区)的成年居民全部按一档标准缴费。 

五、成年居民的缴费档次是否可以变更? 

答: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六、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七、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如何给予补贴? 

答: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 

八、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如何给予补贴? 

答: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九、特殊人群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内三区特殊人群(第七、第八问涉及的五类人群)应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再持收费票据或参保缴费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特殊人群缴费办法。 

十、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1日至12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十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代收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十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初次登记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符合参保条件初次登记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十三、婴儿应当在出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

答: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 

十四、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答: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

十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该年度算不算中断? 

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的,该年度不作为中断年度计算,也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十六、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补缴? 

答: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1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参保居民补缴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补缴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花名册(学生类)》或《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

十八、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 

答: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在201511日之前,因出国定居、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等特殊情况,可自愿申请将已缴纳的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退费,退费后不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十九、参保居民退费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退费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 

二十、参保居民可以跨区缴费吗? 

答:参保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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