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政策法规>劳动法规>劳动合同订立相关政策问答

劳动合同订立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4-10-21 14:04:46

一、哪些单位可做为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单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订立劳动合同主体单位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三、用人单位应通过什么方式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文书?

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交《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文书,应制作《送达回执》,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四、用人单位应在什么时间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时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计算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续订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五、续签对劳动合同文本有什么要求? 

答:续订劳动合同,可就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六、劳动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答: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是否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出不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书面证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本人不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得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推荐阅读:(点击标题查看)

2014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规则问答

2014年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差额补收标准

青岛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月人均增275.4

2014年青岛公积金缴费比例、缴费基数(621日更新)

上网可查新社保卡制卡进度 启动网上申领

20146月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个人参保)

青岛社会保险如何查询

2013年青岛市社平工资42688

青岛社保、公积金业务办理常用表格下载

★★社保问答热点及留言咨询!★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