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前不久,我们村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而我被村民推举为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为此我向厂长请了一天假,回村里参加选举。在发工资时,我发现厂长扣发了一天的工资,我找厂长评理,厂长说我是在工作日内回村参加选举的,耽误了上班,所以不能领那天的工资。请问:请假参加村委会选举要扣工资吗?
读者黄超黄超同志: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认为:你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支付你请假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活动当日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你因被推选为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是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属于《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同你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单位不能因你请假而扣发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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