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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4-12-01 16:33:28

121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白沙上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公告》,对该项目已达到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在我市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和新就业职工公开配租。据了解,“白沙上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城阳区长江路东、嵩山路以南。此次配租房源共计396套,其中一室一厅132套,两室一厅户型264套。

本次公开配租按照集中申请、资格审核、配租登记、房源分配的程序进行。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于1231日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资格登记,并向申请单位核发《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


新就业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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