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政策法规>养老保险>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4-12-17 09:41:44

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1226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做好2012年度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根据青人社办字〔201019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和时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211日至215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时间为20111225日至2012120日。

二、申报方式

㈠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

2012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实行“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申报方式。重点推行“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通过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邮箱收取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领取等多种方式获取《2012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附后),按规定填写、公示后,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1、在线申报

参保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dhrss.gov.cn)“社保业务网上经办服务大厅”,按提示进行在线申报。2012229日前,将纸质花名册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邮箱申报

参保人数超过20人的参保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邮箱收取申报材料,按说明和要求填写,发送回指定的回收邮箱。2012229日前,将纸质花名册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3、自助申报

无法通过“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的参保单位,按规定填写、公示花名册后,通过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的“自助服务”设备申报缴费基数,或直接到经办机构设置的专项柜台申报,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4、诚信单位申报

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由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提报名单,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2011年缴费基数。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指定专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参保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邮箱收取花名册,按说明和要求填写、公示后,直接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诚信企业”专柜报送电子版本及书面的申报材料,也可将电子版本直接发送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回收邮箱。通过邮箱申报的诚信单位,书面材料由企业暂存,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时再予以上报。

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2120日以前申报本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比例档次分别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其中,在市内四区参保的,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申报;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基金征缴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申报2011年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封顶保底有关规定予以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缴费。

㈠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及缴费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2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未申报2012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2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核定及缴费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申报的2012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按时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的,自动沿用2011年选择的比例档次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四、有关要求

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直接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基础。201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规定全面做好201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㈠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统计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基数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真实。

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数据业务的处理和信息导入等工作;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规定签字确认以及没有公示承诺材料的,应要求参保单位及时按规定补充和补办。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应及时移交至社会保险稽核机构。

 

附件:2012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