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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特药救助品种凯美纳等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89号)

来源: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0次)|时间:2015-02-11 10:24:37

关于将特药救助品种凯美纳等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489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特供药店,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加强救助成本控制,探索支付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良性竞争,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和《关于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发〔201424),现决定将部分特药救助品种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一、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具体品种、剂型、规格和标准如下: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最高支付限额

盐酸埃克替尼片

凯美纳

片剂

125mg?21

140/

盐酸厄洛替尼片

特罗凯

片剂

150mg?7

500/

吉非替尼片

易瑞沙

片剂

250mg?10

400/

二、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特药品种,其最高支付限额低于《青岛市特药特材准入品种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结算价的,按最高支付限额的70%予以救助;最高支付限额高于约定结算价的,按约定结算价的70%予以救助。

三、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特药救助品种和限额标准,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四、本规定自201511日起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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