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特供药店,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加强救助成本控制,探索支付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良性竞争,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和《关于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发〔2014〕24号),现决定将部分特药救助品种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一、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具体品种、剂型、规格和标准如下:
通用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最高支付限额 |
盐酸埃克替尼片 |
凯美纳 |
片剂 |
125mg?21片 |
140元/片 |
盐酸厄洛替尼片 |
特罗凯 |
片剂 |
150mg?7片 |
500元/片 |
吉非替尼片 |
易瑞沙 |
片剂 |
250mg?10片 |
400元/片 |
二、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特药品种,其最高支付限额低于《青岛市特药特材准入品种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结算价的,按最高支付限额的70%予以救助;最高支付限额高于约定结算价的,按约定结算价的70%予以救助。
三、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特药救助品种和限额标准,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四、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