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时间为准),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家庭服务、家电维修、早(夜)市经营服务以及自由从事撰稿、摄影等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2、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分别计算,不重复享受。
5、如何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6、变更户籍地或工作项目后怎样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如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发生变化或本人户籍跨街道(镇)发生迁移的,须重新按规定申请,享受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对于继续从事原项目的,享受补贴期间不需按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