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事宜通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本次书面审查从3月16日起至9月25日止。
二、书面审查形式
本次审查形式分为网上申报和人工填报两种,两种形式均要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参加现场审查(文件通知、操作说明和表格等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三、书面审查范围及分工
(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用工所在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青岛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外的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书面审查。青岛高新区辖区所属各类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一)项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四、书面审查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五、查询申报网站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点击网上办事栏“单位办事—书面审查”。
六、咨询电话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82669252
各区市联系电话:市南区:68896030 ;市北区:83902705;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黄岛区:86893822(东区)86163329(西区)城阳区:87860463;保税港区:86959732;胶州市:82205962;即墨市:88531461;平度市:88332625; 莱西市:88478430。
七、凡未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3日
更多内容,敬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