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实现就业、到国外定居或死亡的,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注销后,居民医保卡终止使用。
【青岛社保卡相关问题】
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分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蓝色)、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绿色)、特殊人员社会保障卡(红色)三类。
就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应申领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蓝色);
城乡适龄未就业人员和学生、儿童、老年居民等非就业人员应申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绿色);
离休、建国前老工人应申领特殊人员社会保障卡(红色)。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服务时间与合作银行营业网点的正常工作时间一致。
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发放、激活、挂失、补办等服务业务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负责。合作银行所辖的各个营业网点都是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的经办服务网点。
目前,在批量换发卡期间不能更换。
(1)发卡前,用人单位已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代发工资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工资代发行负责制发。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银行(交通银行)负责制发。
(2)发卡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养老金代发银行制发。发卡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则上不再换发。
(3)离休及建国前老工人的社会保障卡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青岛银行制发。
(4)其他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1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并签订发卡协议(与多家银行签订发卡协议的,所签协议无效),由协议合作银行制发;用人单位逾期未按规定选择合作银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发卡银行,参保职工可自行到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定的发卡额度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发卡协议,超出发卡额度以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社会保障卡发卡协议无效,用人单位应另行选择发卡银行。
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扣费成功后,直接到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