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政策法规>养老保险>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0次)|时间:2015-07-02 23:28:43

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鲁人社发〔2015〕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

 

 

缴费年限   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    30

16年~20年    40

21年~25年    50

26年~30年    60

31年~35年    70

36年~40年    80

41年以上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审批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金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