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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0次)|时间:2015-11-18 07:08:51

关于开展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

 全市法人单位:

经山东省统计局批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从即日起开展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市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等各类法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法人单位人才信息。

3、企业人才需求信息(2016年、“十三五”两个时间段)。

三、调查方式

1、各法人单位根据单位和人才实际情况,按照人才资源调查数据录入模板(见附件1)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法人单位人才信息登记表(人员实名制采集)、企业人才需求信息表。

2、统计调查分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单位两种表样模板,各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对应填报。有关填报要求和说明详见“主要指标解释”(附件2)。

3、各单位于1120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报送至所驻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如有问题,可随时向所驻街道(镇)调查联络员咨询(调查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

4、为减轻各单位负担,青岛市人社局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中提取了部分单位人员花名册信息,按调查excel模板生成文件,已分别发送至相关单位社会保险专用邮箱。相关单位在填报调查数据时,可在此基础上修改补充完善。

四、有关说明

本次调查是按法人单位进行的,主要是摸清法人单位中人才底数和需求。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回答法定统计调查项目的义务,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调查项目。我们将严格遵守《统计法》的规定,要求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员,对被调查单位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泄露。

 

附件:1、人才资源调查数据录入模板

      2、主要指标解释

      3、街道(镇)调查联络员名单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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