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规进一步简化了失业登记材料,以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青岛市规定,劳动者申办失业登记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常住证明)原件、二英寸免冠近照2张。
其中,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需预先办理解聘备案,备案时提交用人单位盖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一体化信息系统中个人的就业和参保信息,核对和确认个人的失业状态和参保记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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