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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点击(0次)|时间:2016-05-25 23:22: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611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各市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520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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