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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社局:下班去父母家路上被撞伤算工伤吗?

来源:生活日报|点击(0次)|时间:2016-09-12 23:11:15

“下班去父母家,路上发生车祸受伤,能认定工伤吗?”对此,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小刘在济南一家企业工作,平时住在职工宿舍,偶尔回父母家住,周五下班后骑电动车去父母家的路上被一辆货车撞伤,交警认定小刘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刘认为自己是工伤,要求公司申报工伤,而公司认为已经为职工提供了职工宿舍,小刘没有回宿舍而是在去父母家的途中发生车祸,并不是下班的合理路线,不应认定工伤,因此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小刘感到不理解:“我回父母家为什么不是下班途中呢?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解释,“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属于“上下班途中”。小刘下班去父母家应属于合理路线,且小刘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小刘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申请人需向交警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报案,并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证明自己在事故中不占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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