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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后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6-10-26 10:02:42

市内三区职工请于生产次月起1-15号,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指定银行的职工本人银行结算户账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生育服务手册》等)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市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福州南路9

市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延吉路38

李沧分局社保经办地点:李沧区永年路27

崂山区社保经办地点: 银川东路9

城阳区社保经办地点: 城阳区正阳路211

黄岛区社保经办地点: 黄岛区紫金山路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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