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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济南人社局|点击(0次)|时间:2021-12-27 20:07:59

政策解答;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知识问答

 

1.在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2022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什么?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2.在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什么?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3.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缴费基数还需要调整吗?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需要调整并多退少补。如果申报的缴费基数在60%300%之间的,不需要调整。

 

4.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还可以进行补退吗?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5.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能办理转移、归集手续吗?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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