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较好地体现参保职工缴费义务与享受待遇权利的统一,有效减轻生育职工因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今年以来,我市贯彻省政府颁布的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即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按我市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截至11月底,全市有849名男职工按规定享受了生育补助金85.4万元,人均1005.89元。其中,市南、崂山等七区有766人享受78.1万元,人均1019.58元;胶州等五市人数较少,且由于尚未纳入市级统筹,待遇较低,仅有26人享受1.3万元,人均500元。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0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