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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专科毕业生在青岛市市内四区(高科园)落户条件及程序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09-01-15 11:33:53

一、落户条件
    1、须是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专科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历);
    2、须在市内四区(高科园)现单位聘用期三年以上,且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满三年的。
二、办理程序
    1、接收单位应在聘用毕业生前,从“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盖章后,到我处办理接收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手续;
    2、我处接收单位按照“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有关规定,与专科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经审核通过后,持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及《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到我处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3、聘用期满三年后,接收单位持被聘毕业生“毕业证”、“毕业生报到证”,“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到我处办理落户手续;
    4、2007年前接收的毕业生,接收单位按“办理程序”3办理。
    5、单位下载《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填写盖章。

附件:1、《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
      2、《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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