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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以公平为先

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0次)|时间:2009-01-15 19:24:58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消息,经过16天征集,《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征言结果终于出炉。截至1月12日16时,来自各界的征集意见多达47511条,共涉及九大方面。其中不少意见提出,应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的15年最低缴费年限,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当前有些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15年中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这使得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此外,很多四五十岁的人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

  (1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

  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话真是一点都没错。为什么要取消或降低养老保险的15年最低缴费年限,大家已经说得很清楚。要想让养老保险向更大的公平靠拢,调整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势在必行,理由很充分,现在就看立法者怎么来回应这集中的民意了。

  当然,前景很乐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毫无保留地公布了“不少意见提出要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的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征集意见结果,已经可以看出立法者有调整最低缴费年限的初衷和充分地吸纳民意的诚意。现在的核心问题或许只在于,该怎么调整?

  当今社会,自由职业者增多、人们更换工作也越来越频繁,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很明显已经不合时宜。如果说调整是大势所趋,那么,怎么调整,就是一个更考验智慧的技术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怎么调整甚至比要不要调整更重要,因为,公平永远都存在于细节之中。

  我的看法是,既然《社会保险法(草案)》征集意见的结果是“有很多意见要求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的15年最低缴费年限”,那么,不妨在征集意见结束之后,就如何调整最低缴费年限再度征求民意,让大家都来出出主意,只要老百姓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到时候缴费年限降低也好、取消也好,都将是最大程度符合民意的结果,在执行中,也必然将最大程度地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养老保险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保险,它是一项公民的基本福利,也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保障义务。事关养老保险的法规和政策,不能跟一般保险一样讲究“效率优先”,而应该是“公平优先”,一切措施的出发点是公平,终点也只能是公平。很明显,当时制定的“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固然是因为当时的人员流动没有今天这么频繁,但也有“效率优先”的身影在徘徊——确定了一个相对较长的缴费年限,政府管理部门的利益有了保证,公民的利益却在一定程度上受损了。如今《社会保险法》正在制定之中,“公民利益优先”应该成为毫无疑问的出发点和政策终点,有了这样的理念,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调整,只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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