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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力争搬迁20户企业 老职工社保不变

来源:青岛早报|点击(0次)|时间:2009-01-17 11:13:58

    今年老城区将启动10户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力争实现20户。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确定了今年度老企业搬迁改造的任务,针对老企业搬迁工作的具体问题确定了相关工作细则,其中搬迁企业职工最为关心的安置工作也有了明确规定。

  今年搬迁力争实现20户

  据介绍,去年我市启动的20户企业搬迁工作进展顺利。近期,钢木家具、琴牌乳业新址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已经完工并投入生产。青岛造船厂、软控设备、瑞普电气、宏达塑胶、中能电线电缆、东洋散热器搬迁改造项目已经在新地址开工建设。其余12户企业处在选址、土地签约等前期准备阶段。

  据统计,首批20户搬迁企业共计原址土地面积108万平方米(1619亩),涉及职工13172人。据悉,这些企业腾出土地统一进入全市土地储备。

  今年我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工作目标是:年内启动10户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力争实现20户;组织去年启动结转企业实施搬迁,年内5户企业土地纳入储备,当年完成企业搬迁改造投资27亿元。今年将全市拟搬迁企业纳入“拥湾发展产业升级工程”,对搬迁企业在融资贷款、银行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政策方面优先予以安排。

  老职工社保待遇不变

  老企业搬迁了,这些职工待遇是否也跟着“搬”?记者了解到,我市已出台《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在职工安置上规定: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账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账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地参保。

    20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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