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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第5次调养老金 月增152元

来源:新闻网(09-01-20)|点击(0次)|时间:2009-01-21 11:14:22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日前,经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开始为全市42.8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调整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从09年一月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2元。

    养老金分两部分进行提高,增幅达11%

    这是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2005-2007年连续三年调 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2008-2010年继续连续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二年调整。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发放。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进行调整:普遍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提高95元,第二部分按2008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7%计算增加。普遍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36元,增幅达到11%。

    向四类人倾斜 重点提高70周岁以上人员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四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60元。三是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四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0元、50元;其中,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50元、30元、40元。在适当提高养老金中,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含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在普遍调整部分的基础上,加上上述四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部分,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2元。

    我市退休养老金月均达1386元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76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中相同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全市年需增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8亿元。1月份新增的待遇将于春节前划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存折中,从2月份起新增的待遇将随养老金正常发放。

    据了解,在此次调整之后,全市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由2004年的月人均787元,提高到目前的月人均1386元。(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调待政策深度解读〗

    1、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我省在2008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对企业高龄退休(职)人员按照适当提高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予以倾斜。即:凡年龄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享受50元的标准;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标准;满80周岁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享受120元的标准。

    在今年调整养老金时,继续对高龄退休(职)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并将高龄适当提高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提高,即: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0元、50元;其中,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50元、30元、40元。这样,凡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上述三个年龄段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今年适当提高的标准就由2008年分别享受50元、80元、120元的标准上,分别提高达到70元、110元、170元的标准。

    2、事例说明

    例一:退休人员张某,2007年4月满70周岁,今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2008年享受50元的基础上,每月再提高20元,享受70元的标准,而在70岁至74岁期间,一直执行70元的标准;到2012年4月张某满75周岁,那么从2013年起,张某每月将再提高40元,享受110元的标准,在75岁至79岁期间,一直执行110元的标准;依次类推,到2017年4月张某满80周岁后,从2018年起,张某每月将再增加60元,享受170元的标准,以后一直执行170元的标准不变。

    例二:退休人员甲,2008年4月刚满70周岁,以前没有享受适当提高的基本养老金,今年月基本养老金在适当提高2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0元,享受70元的标准;退休人员乙,2008年4月刚满75周岁,按原适当提高标准享受50元的标准,今年在此基础上,每月再提高30元和30元,享受110元的标准;退休人员丙,2008年4月刚满80周岁,按原适当提高标准享受80元的标准,今年在此基础上,每月再提高50元和40元,享受170元的标准。

    〖相关链接〗

    1、查询渠道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陆青岛劳动保障网(http://www.qd12333.gov.cn),进入“个人服务”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通过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的触摸屏,刷社保卡或输入卡号、身份证号查询;四是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2、名词解释

    月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3.7%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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