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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12条”促高校就业 2500万专款扶持

来源:青岛早报(09-01-21)|点击(0次)|时间:2009-01-21 11:31:43

    2500万专款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我市昨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十二条” 稳定并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列出1000万元的专款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投入500万元建立创业孵化体系、将“三支一扶”的最高期限提高到6年……昨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包括12条具体政策。记者了解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已经被列为2009年市政 府市办实事之一,今年市财政将拿出2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在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市场主渠道、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援助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稳定并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1000万元扶持创业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毕分办主任徐聪龙介绍说,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财政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专款1000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同时,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

    创业不设注册资本“门槛”

    “根据最新政策,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创办企业,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特殊群体、特殊产业等优惠政策办理”,徐主任介绍说,高校毕业生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设办有限公司的可以分期认缴,无异议的房屋权属可以免交房屋权属证明,免除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费用。税收享受国家现行的所有支持再就业、新办企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其他连续性优惠政策。

    500万补贴“创业孵化体系”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政府将建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要求各级政府可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立区(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驻青高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2009年市财政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专款500万元资金,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补贴,逐步构建市、区(市)、高校多位一体的创业孵化体系。(记者 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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