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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两年终确定员工“身份”

来源:半岛网(09-02-11)|点击(0次)|时间:2009-02-12 22:31:45

2007年3月,住在黄岛的李女士在当地一家洗涤公司打工,手被卷进洗衣机器里受伤,李女士要求单位支付医药费遭到拒绝,李女士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然而,她却意外地接到了黄岛法院的传票。原来,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做出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定,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黄岛法院一审后认定,该洗涤公司和李女士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理应负担李女士的医药费。洗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审判决,驳回了上诉。

    2007年6月,黄岛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洗涤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他们没有和李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尽管公司没有发工作证,但原来的同事给我证明我在那里工作过。”李女士说,她还提交了公司夏天发放的工作服。“我也很感激当时来救我的消防队员,他们帮我证明当天我是在公司从事洗涤工作时受的伤。”

    “遇到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时,劳动者一定要保留好自己曾在单位工作时候的证明作为证据,这样才有胜诉的可能。”市南新市民法律维权工作站、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副主任李树中介绍说,所里已经接到外来务工者的咨询电话近50个,主要关注的是关于劳动中受伤如何索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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