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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人员补贴已上调

来源:半岛网(09-02-14)|点击(0次)|时间:2009-02-16 12:21:48

    记者2月13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市上调市内四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补贴 ,调整后前者月人均增长约164元,后者月人均增长62.8元,目前补发的1月份补贴已部分到账。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的范围有三类: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其中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目前,市内四区前两类人员的补贴已经上调,补发的2009年1月份补贴已划拨到银行存折或单位银行账户。涉及人员1063人,其中,工伤一至四级人员720人,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343人。调整标准为,工伤一至四级人员月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70元、165元和160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元。

    第三类人员的补贴尚未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醒,由于生活护理费以2008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而本市目前没有公布此数据,所以暂未调整,待数据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并补发。市民如有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 记者 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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