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再就业优惠证》集中年检时间将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截止至5月31日,凡是在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含以往年度均已参加年检)的持证人员或持发证证明的人员,均应按期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年检手续。
——个人持证人员或发证证明的人员,由本人持《再就业优惠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三区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年检。
——已被用人单位招用且在单位享受优惠政策期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年检。
——由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保管的,由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
——对有特殊原因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未能参加年检的人员和单位,可延期至年底。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视为无效证件,由发证机构注销其《再就业优惠证》,不再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