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失业人员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领取失业金外,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也将可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的惠顾。记者3月4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促进就业政策解读会上了解到,为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本市今年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1.2亿元对认定的困难企业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七区按每人每月 420元,五市按每人每月 370元支付 ,社会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约360元。两项补贴只能享受一项。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将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范围由失业人员扩大到困难企业。
根据该政策精神,本市今年决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1.2亿元来给困难企业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目前,本市七区为每人每月 420元,五市为每人每月 37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每人每月约360元。这两项补贴只能享受一项,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此之前,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这次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扩大到困难企业后,会不会影响基金的稳定?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虽然岛城失业保险基金目前具体结余数不便透露,但已符合国家“结余较多”的规定,拿出1.2亿元后,不会影响基金稳定“大盘”,更不会影响失业人员的待遇。
关于困难企业的具体界定及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等待省有关部门下发进一步的实施文件。而对于困难企业的界定,该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公平合理,“界定标准太严的话,会使很多困难企业享受不到政策的惠顾,标准太宽松的话,基金又承受不了。所以我们一定会认真制定这个标准”。
■新闻链接 如何界定“困难企业”
本市尚无界定标准,但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五个条件,即企业必须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其他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