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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法规>养老保险>关于对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08-2009年劳动保障年检的通告

关于对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08-2009年劳动保障年检的通告

来源:青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09-03-10)|点击(0次)|时间:2009-03-12 18:26:37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08—2009年劳动保障年检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均属年检范围。其中市内四区范围内市属国有、集体及外商投资企业(含无主管部门改制企业、外国及台港澳企业驻青代表机构)由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年检;其他用人单位按区域管辖原则由所在区市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年检。
     二、年检方式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年检和书面审查两种方式进行。具备上网条件的用人单位参加网上年检,不具备网上年检条件的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
      三、年检时间本次年检从3月15起至7月15日止,其中网上年检审核5月底前完成,书面年检审查6月底前完成。
      四、年检网址
      网上年检网址:http:// www.qd12333.gov.cn/→网上办事大厅:劳动年检
      年检信息查询:http:// www.qd12333.gov.cn/→办事指南:劳动年检 
     五、联系电话      市劳动监察支队一大队:85831211;二大队:85830510;三大队:85831280;四大队:85830106。
      办公地址:山东路15号甲一号楼。
      各区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分别是:市南区:88729515 、 88729533 ;市北区:82726015;四方区:83761681;李沧区:87633105;城阳区:87968528;崂山区:88978673;开发区:86893822;保税区:86766803;胶南市:86163329;胶州市:87213870;即墨市:88531461;莱西市:88478430;平度市:88332625。
      六、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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