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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至9月份到达退休年龄职工工龄预审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09-04-09)|点击(0次)|时间:2009-04-09 23:31:05

  市内四区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配合我局“柜员制”服务模式的开展,实现社保经办业务“一站服务、一柜办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办将对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固定工进行工龄预审,即在职工未到达退休年龄时,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职工身份等项目进行前期审核,并同时建立职工电子档案,为今后“电子化申报退休”做好准备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2009年4至9月份到达退休年龄职工的档案送到福州南路8号(市劳动保险办)1005房间进行工龄预审,并附《职工基本信息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农工商企业人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等有关材料。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

  200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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