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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今年底停批

来源:青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09-04-12)|点击(0次)|时间:2009-04-13 14:41:05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刘卫国昨做客青岛新闻网网谈透露:外地人来青创业可享多项政策帮扶
    今年底,青岛将停止《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批,岛城市民享受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不再以该证作为惟一凭证,而是以新出台的文件界定受帮扶者条件和待遇,持有效证件但未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应及时申请。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刘卫国做客青岛新闻网,就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维权等问题与广大网民对话互动,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近万名网友参与了网谈,刘卫国副局长现场解答网友问题30多个。
    就业持《优惠证》三年内享优惠
    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不再以《再就业优惠证》为凭证,但还有部分持证人员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应该及时申请。
    网谈中,刘卫国表示,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最长三年的优惠待遇。从去年起,我市实行了一系列促就业政策,扩大了受益人群,按规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政策优惠或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还可以获得小额贷款、就业扶持或摊位租赁费补贴等。
    刘卫国提醒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如果尚未享受待遇,应该按照规定及时年检,经审批后可获得最长三年的政策帮扶,用人单位也要及时到税务部门申报,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据了解,我市目前持该证的人员约有14万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至今年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至2009年底。
    关键词:农转非
 网友:我是一位农转非的居民,早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一直没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刘卫国:我市为保障城镇未就业无保障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做了大量工作,2008年我市率先开展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将这类人员纳入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帮不少居民解决了看病的后顾之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包括农转非人员在内的城镇未就业的老年人,由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目前,对这类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国家、省尚未出台具体政策。近年来,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论证,研究具体解决办法,争取早日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    “农转非”人群将有望享受一定的养老待遇。
    关键词:来青创业
  网友:我不是青岛本地人,大学毕业后来青打工,现在想自己创业,有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刘卫国:青岛的许多政策是针对本地户口的,但外地人来青创业也可获得不少政策帮扶,比如:来青创业的外地人,2009年以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按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享受的免税和社保补贴政策审批延续执行至2009年底,即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提醒有创业想法的外地来青人员,创业前可到所在区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政策,及时提出相应的申请,减轻创业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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