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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青住金发〔2009〕8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青住金发〔2009〕8号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9-06-12|点击(0次)|时间:2009-06-13 12:47:15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字〔200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按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调整内容   自200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8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09年为9706.67元。2009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1941元,分别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七区为38元、五市为31元。
   自由职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确认缴存基数及每年调整缴存基数,应以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为准。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0%。


   三、调整方式
   单位可采用下列任一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手续。
   柜面申报:单位经办人到归集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报盘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到归集柜台拷取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U盘或软盘),在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中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制作成文本文档送交归集柜台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网上申报: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协议的单位登陆http://www.qdgjj.comhttp://zfgjj.qingdao.gov.cn,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处理系统,点击“网上业务-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进入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主页面,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四、调整期限 
   各单位应在2009年4月1日——6月30日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时间为4月1日——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准确核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规定,抓紧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手续,确保按规定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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