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从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今年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使用同一基数,即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404元。
2009年度日照市企业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以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如果职工月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320元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高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6600元的,其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据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404元分别乘以60%、70%、80%、90%、100%,分五个档次自主选择,按20%的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