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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6-28 22:25:10

  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年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平稳实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到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07年最低为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最高为100%;2008年最低为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最高为100%;2009年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按上述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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