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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户口之名"到"待遇之实"—解读上海"社保新政"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7-01 23:48:12

上海1日出台并施行一项“社保新政”,开始打破上海多年来的“户籍壁垒”,吸纳农民工等外来人员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认为,这一社保政策的出台是对前不久施行的上海户籍新政的有效补充和衔接,从“户口之名”到“待遇之实”的“制度双重突破”,在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上海“海纳百川,平等普惠”理念的“实至名归”。

    今年2月,上海出台备受关注的户籍管理新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可按“先入围再轮候”规则申办上海常住户口。6月17日,新政发布实施细则,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参与2008年上海市委“上海人口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课题研究的王大犇认为,此次新出台的社保政策,将促进“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受益人群范围扩大,其中,农民工等外来人员是直接的获益者。

    根据户籍新政的申办条件规定,持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应当满7年。而大量在上海定居并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工中,仅有少部分人参加了简称“城保”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而大多数人参加的是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没有“城保”,也就无缘享受“居转户”。

    “此次社保新政的出台,把上述情况考虑到了实处,为两种保险提供了衔接的通道,这也就为一些农民工的落户打开了一扇窗。”王大犇说。

    他认为,社保新政的一个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上海为外来人员和“城里人”享受同等的生活保障和生存状态,开始推进从“户口之名”到“待遇之实”的制度完善。

    “户籍只是一个本子,其价值说到底就是待遇,而这些待遇里就包括了社保。”王大犇表示,目前在一些地方,“户籍之别”与“待遇差距”紧密“挂钩”,外来人员期盼一个“城里人”的名头,说到底就是希望有机会和城里人过一样的生活、享受同等的权利。今年以来,上海接连推出了“户籍新政”和“社保新政”,“平等”也就更显得“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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